本報訊 (趙芳 史衛(wèi)平 梁杰) 4月1日起,《連云港市見義勇為稱號評定實施辦法》將全面施行。該市見義勇為稱號評定工作堅持即時表彰與集中表彰相結(jié)合、精神鼓勵與物質(zhì)獎勵相結(jié)合,對授予見義勇為稱號的人員頒發(fā)獎章、證書并發(fā)放獎金,其中獲得市“見義勇為模范”稱號的人員享受市級勞模待遇。
辦法明確,見義勇為稱號包括“見義勇為英雄”“見義勇為模范”“見義勇為先進個人”,其中“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或追授。市級見義勇為稱號每3年集中評定一次,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將見義勇為表彰活動納入表彰獎勵項目計劃,適時組織開展。市人民政府每屆評定見義勇為稱號總名額不超過40名(含見義勇為群體)。該市將對獲得市“見義勇為模范”稱號的個人獎勵人民幣3萬元,獲得此稱號的群體獎勵人民幣5萬元;對獲得市“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稱號的個人獎勵人民幣2萬元,獲得市“見義勇為先進群體”稱號的獎勵人民幣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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