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報業(yè)·新江蘇訊(徐明澤)1月22日,記者從宿遷市召開的校園食品安全工作新聞發(fā)布會上獲悉,《宿遷市校園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已于去年12月26日印發(fā),將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據悉,這是全省首部專門針對校園食堂食品安全的地方性法規(guī)。此次立法中,最令人注目的是,把校園食堂陽光采購機制以法律文件形式予以明確保障。
《辦法》共六章四十五條。統(tǒng)一校園食堂建設要求,明確校園食堂設置專用的備餐間或者專用操作區(qū),并公開食品加工過程;規(guī)范校園食堂日常管理,校園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強化食品安全風險防范,中小學、幼兒園食堂對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種食品成品進行留樣,留樣食品由專柜冷藏保存48小時以上;實行食材陽光采購制度,建立校園食堂陽光采購公共服務平臺,實行統(tǒng)一審核、線上采購、陽光配送、全程監(jiān)控的運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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