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江蘇·中國江蘇網訊 (記者 付奇) 4月1日起,由省文化和旅游廳、省交通運輸廳會同省公安廳等有關部門制定,經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后印發(fā)的《江蘇省旅游包車安全管理辦法(試行)》正式施行。
江蘇作為旅游大省,共擁有在營旅游包車企業(yè)507家、旅游包車2萬余輛�!掇k法》明確,旅游包車應當在具備條件的汽車客運站點或旅游集散中心發(fā)車。汽車客運站點或旅游集散中心應當嚴格執(zhí)行超載營運客車不出站、安全例行檢查不合格營運客車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帶不出站、駕駛員資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營運客車證件不齊全不出站、“出站登記表”未經審核簽字不出站等“六不出站”規(guī)定。
《辦法》特別強調,要通過實施旅游包車進站安檢,進一步提高旅游包車安全管理水平。旅行社負責游客實名登記和實名制查驗,游客應當配合實施行包安檢,不配合的,旅行社應做好解釋和說服工作;仍不接受安檢的,應當拒絕其上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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