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8 10:34:34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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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聞記者 謝煜楠
福建泉州鄭隆犯重婚罪被拘184天后改判無罪,安溪縣法院賠償其11萬元。文書記載,其妻首婚因違法冒名不受法律保護,鄭隆和她重婚沒有侵害受保護的婚姻。
編輯:張琳 素材來源:相關(guān)人士 責任編輯:周琦 校對:施鋆
今年37歲的鄭隆(化名)講述,2007年,妻子使用偽造戶籍在四川和某男子結(jié)婚,2014年和該男子領(lǐng)取了結(jié)婚證。2021年5月,鄭隆在了解前情下仍選擇和她登記結(jié)婚,兩人不久感情出現(xiàn)裂痕,鄭隆到安溪縣公安局投案并反映妻子問題。2021年底,鄭隆及其妻子雙雙被公訴,一審均被判犯重婚罪分別獲刑。
今年10月,安溪縣法院經(jīng)再審,認為“2014年婚姻”沒有形成新的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guān)系,且登記證件被依法撤銷,鄭隆“2021年婚姻”登記行為未侵犯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guān)系,認定鄭隆行為不構(gòu)成重婚罪,改判無罪。
近日,安溪縣法院人員確認鄭隆一案已改判,福建法治報網(wǎng)站曾登載該院致歉聲明,稱向鄭隆賠禮道歉。
11月27日,鄭隆表示自己曾因重婚罪被拘184天,已收到約11萬賠償款。
本期編輯 鄒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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