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錦觀新聞微信公眾號 圖5月22日,黃某南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在廣東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被害人陳某萍的家屬處了解到,當(dāng)日下午,湛江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黃某南死刑。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歲的被害人陳某萍是湛江遂溪縣人,生前是湛江市一酒店會議部員工。在街上持刀殺害陳某萍的,是她的前同事黃某南。案卷材料顯示,黃某南于1993年出生,高中文化,湛江市坡頭區(qū)人。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黃某南在湛江遂溪縣某公司工作。2022年3月,黃某南進(jìn)入該酒店工程部任職電工,并于同年6月從該酒店離職。
案發(fā)前,黃某南長時間糾纏騷擾陳某萍,并曾一度持刀威脅其人身安全。2022年12月9日17時許,陳某萍在街上被黃某南持刀殺害。據(jù)起訴書披露,黃某南提前在陳某萍的電動車安裝了定位器;被刺時,陳某萍曾向黃某南認(rèn)錯求饒,但黃某南沒有收手。陳某萍一共被捅了16刀。此外,在產(chǎn)生殺害陳某萍的念頭時,黃某南也產(chǎn)生了順帶殺死另外三位前同事的念頭,動機(jī)是他認(rèn)為三位前同事曾因工作、生活問題責(zé)罵、批評他,便記恨在心。為此,黃某南事先自制電人工具,并進(jìn)行了“踩點”。殺害陳某萍后,黃某南潛逃,準(zhǔn)備去電殺上述三名前同事,后在其姐姐的勸說下,黃某南才自首放棄作案。
據(jù)陳某萍的家屬介紹,在5月22日的庭審中,黃某南未向受害者及其家屬道歉,公訴人建議判處黃某南死刑。對于作案動機(jī),黃某南表示,追求被拒絕后,覺得很沒面子、“不開心”,遂萌生了殺害陳某萍的想法。黃某南也承認(rèn),他曾預(yù)謀殺害另外三位同事。在最后的陳述階段,當(dāng)聽到公訴人建議判處死刑時,黃某南可能“有觸動”,表示對自己的行為“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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