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兌進口鹽水冒充“神藥”
根據(jù)公開報道,強盛公司的違法行為始于2017年。2017年3月起,謝某全等人成立常州強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蘇斯瑪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銷售“強盛斯瑪特”大鹽湖水產品。 在未取得食品藥品生產許可的情況下,謝某全購買設備,組織人員自行勾兌、灌裝大鹽湖水產品,在生物公司及門店進行銷售。 銷售過程中,他們宣稱大鹽湖水產品為含有81種礦物元素的“金能量水”,對心腦血管系統(tǒng)、內分泌代謝疾病、呼吸疾病、消化系統(tǒng)疾病等多種病癥有治療作用。并通過組織旅游、給老年人上課、專家講座等各種形式,對老年人銷售該產品。 據(jù)該案的承辦法官介紹,該貿易公司是從美國以進口食品的名義進口大鹽湖水以及原料粉末。相關報道顯示,該團伙共從美國進口大鹽湖水3萬余瓶,而他們購進的粉末為氯化鎂,即俗稱的鹽鹵。 2018年10月,常州市有關部門聯(lián)合打掉了該團伙,查獲銷售門店18家,抓獲涉案嫌疑人70人,并當場查扣疑似假藥“金能量大鹽湖水”9萬余瓶,生產原料氯化鎂267箱5340公斤,以及生產設備和大量的灌裝材料。 該團伙的生產灌裝車間隱藏于一個住宅小區(qū)地下室,地下室存放有大量醫(yī)用氯化鎂,專門用來勾兌鹽水。這些簡陋的勾兌鹽水售價卻十分昂貴,60毫升一小瓶售價就高達一千多元。 2018年,公安機關破獲該案件后,常州市檢察院向常州中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之訴,要求謝某全等人承擔民事責任。 此后,常州中院經審理認定,其存在以非藥品冒充藥品進行銷售的欺詐行為,依法應承擔三倍賠償責任。 最終判決強盛公司、斯瑪特貿易公司賠償消費者損失約7010萬元,謝某全等6被告承擔連帶責任或補充責任,并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就欺詐銷售行為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強盛公司等均未上訴。最多可獲三倍賠償
根據(jù)常州市消保委發(fā)布的公告,2017年2月以來,在強盛公司總部及其門店,或從強盛公司全國經銷商處購買“強盛斯瑪特大鹽湖水”(又稱金能量)產品的消費者,可持上述期限內的消費憑證提出賠償金申請。 消費者須到常州市消保委、常州市檢察院或常州各轄市區(qū)消費者協(xié)會、檢察院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消費憑證、身份證明、銀行賬戶信息(核對原件、提交復印件)。 按照要求,該申領公告從2023年3月15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止,消費者需要在此期限內完成申報,若過期未申報,將視為放棄權利。 公告期滿后,由常州市消保委、常州市檢察院對申報憑證進行審核,并邀請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參與,三方確認后及時兌現(xiàn)至申請人銀行賬戶。 對于賠付標準,公告中也有明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強盛公司等按銷售價款三倍支付賠償金,因此消費者申領金額為購買上述商品實際支付價款的三倍。 對此,常州市檢察院一位相關人士對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表示,強盛公司的銷售記錄有2300多萬元,因而法院判賠的金額基本能夠覆蓋三倍賠償。購買了產品的消費者申請時可以按照購買價格的三倍進行申請,但實際能發(fā)還多少還不確定。 “目前7000萬元的判賠并沒有全部執(zhí)行到位,只執(zhí)行了一部分。如果后續(xù)全部執(zhí)行到位了,就全部發(fā)還;如果最終只執(zhí)行了一部分,就只能按實際到位的金額,按比例發(fā)還。”上述人士表示。 “強盛公司的系統(tǒng)里有比較詳細的銷售記錄,如果不在記錄里,就沒有申請的資格了,只能后續(xù)再單獨起訴公司。”由于事發(fā)已有多年,他建議購買者盡量回憶購買地點、購買價格等細節(jié),他們將會當面核實,確認系該案消費者。 不過根據(jù)公告,即便購買者目前提交資料,最快也需要到2026年才能獲得賠償。而工商信息顯示,目前強盛公司已被法院列為限制高消費企業(yè),且因登記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無法聯(lián)系,而被列入企業(yè)經營異常名錄。<愛上你,愛上新江南網(wǎng):hzgou.cn www.xjnnet.net,hzgou.cn歡迎您!>聲明: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新江南網(wǎng)無關。其原創(chuàng)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新江南網(wǎng)號系信息發(fā)布平臺,新江南網(wǎng)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服務。如有侵權請出示權屬憑證聯(lián)系管理員([email protected])刪除!
閱讀推薦
新聞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