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日商報訊 消費者莫女士于2023年12月31日起,陸續(xù)向西湖區(qū)余杭塘路龍湖西溪天街3樓的Hopo Snow(龍湖西溪天街店)購買滑雪課程,先后共支付32089元!拔液蜕碳覅f(xié)商一致退費,但對方表示按照合同規(guī)定,課程要按照原價計算,還要扣除總額30%作為場館使用費,只能退還11912.3元。我認為對方扣費不合理,我希望商家能夠退還24066.75元!庇谑,莫女士向與本報維權熱線85188518聯(lián)動的12345市長熱線反映了此事。
消費者商家費用計算不合理消費者莫女士:2023年年底,我想學習雙板滑雪,在網絡平臺上搜索到家附近有一家Hopo Snow(龍湖西溪天街店),我去店里了解課程。2023年12月31日,我支付4588元購買了10節(jié)雙板滑雪課。去年1月23日,門店工作人員推薦我補差價升級至100節(jié)課時,課單價更便宜,我還可以與家人共享課時。我覺得比較劃算,當天支付27501元升級了課包,之后我和我丈夫共用這100節(jié)課。一次課后,商家拿著平板讓我補簽一份電子合同,當時對方未向我講解合同條款,我對合同內容并不知情,之后商家也未將電子版合同發(fā)給我。后來我懷孕了,因此去年7月開始我就沒再去上課,其間商家也沒有聯(lián)系我,至此我和丈夫在這家店一共上了25節(jié)課。3月,我得知授課教練已于去年12月離職,3月13日,我從商家那里證實了此事?紤]到之后我不便再去上課,且教練離職后的教學質量不一定能保證,5月8日,我聯(lián)系商家提出退課。對方表示可以退款,按照合同規(guī)定,已上課時按照課程原價422元/節(jié)計算,終止合同不享有優(yōu)惠,還要扣除總額的30%,也就是9626.7元作為場館使用費,計算后只能退還11912.3元。我認為扣費不合理,提出希望商家能夠退還24066.75元,但商家拒絕了。
商家課程有效期已過場館使用費按使用時長計算(記者在網絡平臺上搜索“Hopo Snow(龍湖西溪天街店)”,并致電搜索到的門店聯(lián)系方式。)Hopo Snow(龍湖西溪天街店)工作人員:我們是同意按合同退款的,消費者簽字的合同中,課程有效期為12個月,事實上,去年12月30日就到期了。合同中并未約定固定教練,教練有職業(yè)變動我們也沒辦法。場館使用費是按照辦卡金額30%計算,按照卡類已使用月份計費,消費者的課已經使用超過了有效期12個月,因此全部扣除。公司無法接受消費者提出的退還兩萬余元,但消費者若提出合理金額,我可以幫助向公司申請。(記者將商家的說法反饋給消費者莫女士,她表示:“我不接受商家的退費方案,之后會考慮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睂Υ,本報也將持續(xù)關注。)
律師若認為違約金過高消費者可以要求調整浙江澤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謹言:本案例中,因消費者個人原因提出退費,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合同,但對違約金無法達成一致的,消費者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商家提供教學服務所配備的場地設施不應當額外收取費用,且商家并未就合同中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條款對消費者進行提示或專門解釋,消費者可以主張該條款無效。現商家要求按照課程原價扣除已上課時,如果是經營者原因導致退費,應當以折扣價抵扣預付款。如若是消費者原因導致退費,應當按照課程原價抵扣預付款,但原價應為商家實際交易過的價格,或者符合市場標準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