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專稿 文/徐 堅】
2021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蘇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將施行。2020年12月31日,市人大常委會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就條例主要內容進行解讀。
修訂后,條例進一步加大對慢行交通、公共交通路權保障力度,規(guī)范交通隔離欄的設置和調整,改進完善道路停車等做出規(guī)定,并設定了必要的法律責任。
蘇州市公安局副局長謝罡介紹,蘇州的城市快速路主要是雙向六車道,設計的流量為每小時8400輛車,不過現(xiàn)在,高峰時的流量已超過12000輛車/每小時,超過設計流量的50%。
《條例》對城市快速路通行明確了三項規(guī)定。在城市快速路上,車輛發(fā)生故障無法移動、妨礙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的,駕駛人應當立即報警并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通知清障單位,將故障車免費拖移至城市快速路以外、不妨礙道路交通的地點”,蘇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發(fā)言人陳雪珍介紹。
目前,蘇州市汽車保有量超過445萬輛,位列全國大中城市第四位。行車要通暢,停車要便捷。為有效解決停車難題,《條例》對停車泊位信息共享機制、城市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動態(tài)調整機制等都作出規(guī)定。
“進一步明確錯時停車的措施,規(guī)定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居民住宅小區(qū)等,可以將機動車停車場(庫、位)向社會錯時開放”,陳雪珍說。
針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突出問題,條例對一些禁止行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拼裝、加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處以二百元罰款;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追逐競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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