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報訊 昨日,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fā)布通知,調(diào)整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調(diào)整住房公積金無房租賃提取限額標(biāo)準(zhǔn),由原來的杭州市區(qū)(含蕭山區(qū)、余杭區(qū)、臨平區(qū)、富陽區(qū)、臨安區(qū))為1500元/月,桐廬縣為1050元/月,淳安縣為750元/月,建德市為600元/月,調(diào)整為杭州市區(qū)(含蕭山區(qū)、余杭區(qū)、臨平區(qū)、富陽區(qū)、臨安區(qū))為2000元/月,桐廬縣、淳安縣和建德市為1200元/月。
繳存人租賃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依據(jù)向本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信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租賃信息以本市住房保障部門提供的相關(guān)數(shù)據(jù)查詢結(jié)果為準(zhǔn)。
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無自有住房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的,可全額提取本人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為未獲得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市戶籍不滿三年的職工;青年人為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的職工。
繳存人符合無房租賃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限額不超過12個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
此次調(diào)整自2024年1月1日起在杭州市全市范圍內(nèi)實施,具體細(xì)則由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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