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報訊 一直以來,在農貿市場里,打燈銷售自家的生鮮、農副產品非常普遍。這種燈照射下的鮮肉、水產品等生鮮食品顯得格外新鮮,容易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行業(yè)內稱其為生鮮燈。國家市場監(jiān)管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2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辦法》實施,規(guī)范農貿市場、農批市場、超市、生鮮店等食用農產品燈光照射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經(jīng)營戶平等競爭,屆時將全面禁止使用“生鮮燈”。
《辦法》是怎么規(guī)定的呢?其中,第七條規(guī)定,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以下簡稱銷售者)應當保持銷售場所環(huán)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適當?shù)木嚯x,防止交叉污染。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鼓勵采用凈菜上市、冷鮮上市等方式銷售食用農產品。
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一、二款、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食用農產品貯存和運輸受托方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一)銷售和貯存場所環(huán)境、設施、設備等不符合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要求的;(二)銷售、貯存和運輸對溫度、濕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農產品,未配備必要的保溫、冷藏或者冷凍等設施設備并保持有效運行的;(三)貯存期間未定期檢查,及時清理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用農產品的。
為促進《辦法》落實,杭州市場監(jiān)管部門加強普法宣傳,指導農貿市場、超市、生鮮店等主體選擇顯色指數(shù)、色溫更接近自然光的燈具,及時落實新規(guī)要求。消費者如發(fā)現(xiàn)相關違法違規(guī)行為,可通過撥打12315、12345電話等渠道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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