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蘇州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有調整!
近日,蘇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fā)布了,《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關于印發(fā)實施住房公積金“筑夢蘇城”工程的若干舉措的通知》。
原文如下
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蘇房金〔2023〕84號
各分中心、市中心各處室,各承辦銀行: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及全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措施的通知》(國辦函〔2023〕70號)等相關文件,進一步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總價的20%;可貸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15(倍)。
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總價的30%;可貸額度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10(倍)。
三、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繳存住房公積金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單位職工,可貸額度還可按繳存基數計算。公式為: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或月工資基數之和×35%×貸款期限(月)。
四、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中有兩人(含)以上共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110萬元;僅借款申請人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為80萬元。
五、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含)以內的自住住房,且住房總價不超過200萬元的,貸款最高限額為住房總價的80%。
六、高層次人才及其共同借款申請人在評定所在地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享受一次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相應倍數。
七、養(yǎng)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30%。
八、借款申請人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國家另有規(guī)定可延長的,不超過延長后的退休年齡后5年,最長不得超過70周歲)。
九、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貸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購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十、借款申請人(含共同借款申請人)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或僅有一次已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可申請存量首套住房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十一、繳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自住住房加裝電梯,公有住房和產權房加裝電梯參照執(zhí)行。
十二、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未涉及內容,仍按原規(guī)定施行。執(zhí)行期間,上級若有新規(guī)定,從其規(guī)定。?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8日
關于印發(fā)實施住房公積金“筑夢蘇城”工程的若干舉措的通知
蘇房金〔2023〕83號
各縣(市)、區(qū)委人才辦,各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各承辦銀行:
現將《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筑夢蘇城”工程的若干舉措》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中共蘇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8日
關于實施住房公積金“筑夢蘇城”工程的若干舉措
第一條?為助力我市建設“青年發(fā)展型城市”,鼓勵高校畢業(yè)生來蘇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營造“蘇州對青年更友好、青年在蘇州更有為”的最優(yōu)發(fā)展生態(tài),發(fā)揮住房公積金服務保障作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以下對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在讀學生;
2.獲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畢業(yè)10年內的高校畢業(yè)生;
3.在國(境)外獲得學士以上學位并取得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的、畢業(yè)10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
第三條?畢業(yè)前1年內自愿申請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無需繳存資金,并可享受相關補貼。
第四條?在我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申請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本人(含共同借款申請人)或共同還款人信用良好且具備還款能力,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可上浮50%。
此項貸款支持政策僅可享受一次,與生育支持政策、中小套型政策和高層次人才政策等按就高原則享受。其他規(guī)定參照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zhí)行。
第五條?在本市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用于自住的,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六條?租賃已和公積金中心簽約的住房保障機構、住房租賃企業(yè)提供住房的,可申請?zhí)崛∽》抗e金按月直付租金。
第七條?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未涉及內容,仍按原規(guī)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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